無錫市公共交通無人售票車乘車規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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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2009/10/30 瀏覽人數:1294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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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加強公共交通無人售票車乘車管理,維護乘車秩序,保障乘客安全,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,制定本規則。
一、乘車
1、乘客乘坐無人售票車,應在站臺上依次排隊候車,前門上車,后門下車。上車不得擁擠、插隊,不得攔車、爬窗和從后門上車。
2、醉酒者、傳染病者、無人監護的精神病患者、身體裸露不文明者、無人帶領的學齡前兒童不得乘車。
3、乘車時,應主動為老、弱、病、殘、孕婦及懷抱嬰兒者讓坐。行車時,應坐好或拉好扶手,不得將頭、手伸出窗外,不得與駕駛員聊天。
4、不得向車內外吐痰、亂扔雜物或打鬧斗毆,車內禁止吸煙和編結針織品。
5、乘客應愛護車輛,不得損壞或隨意搬動車廂內設施,以及在車門通道口及投幣箱上坐人、堆物。
二、票務
1、乘客上車前需備好零錢,上車后按規定票價自覺投幣,并按投幣數撕取票據。使用月票的乘客應主動出示月票,并配合駕駛員查驗。
2、每位乘客可免費攜帶1名身高不足110厘米的兒童上車,身高超高110厘米的兒童應按規定票價投幣。
3、車輛因故障、事故或道路堵塞不能繼續運行的,概不退票;其中因故障、事故不能運行的,由駕駛員安排換乘同線同方的車輛。
三、攜帶物品
1、每位乘客可免費攜帶總重不超過15公斤、總體積不超過0.1立方米的行李物品,超過的按票價數投幣;總重量超過30公斤,或總體超過0.2立方米、長度超過1米的物品不得攜帶上車。
2、嚴禁攜帶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等危險物品乘車;不得攜帶貓、犬等動物及有礙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物品乘車。
3、乘客攜帶的物品,不得占用座位或妨礙通道。凡攜帶易碎物品時,應當妥善包扎和管理,不得有礙其他乘客;物品損壞,由攜帶者自行負責,造成他人損失的,應承擔賠償責任。
四、違反規則的處理及其它
1、乘客上車不投幣,或投幣不足、投假幣的,按全程票價10倍補票;使用過期月票、冒充或冒用月票的,按月票價格3倍補票。
2、違反本規則規定,凡從后門上車、偽造月票、有危害車輛運行安全行為的,由公安機關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》規定處以15日以下拘留或200元以下罰款;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3、凡損壞車輛及投幣箱、座位等車輛設施的,應予以賠償損失。情節嚴重的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》的規定,予以處罰。
4、駕駛員有權制止違反本規則的行為,維護乘車秩序,乘客應予以支持。
5、乘客對工作人員違反工作職責及違法行為有權進行舉報和投訴。
五、本規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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